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(2018修正)》相关规定制定的文件,其中明确将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(简称"三有"保护动物)作为法律规定的保护类别。该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、调整并公布。
该名录于2000年首次发布,2023年6月30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新调整版本并即日施行。新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,涵盖兽类、鸟类、爬行动物等7个纲目,新增叶麂、寿带等700余种野生动物,同时调出原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的187种野生动物及转按水生物种管理的191种野生动物,其中野猪因种群数量过高且在26个省份的857个县(市、区)存在致害情形被除名。调整过程中对已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且无野外种群的物种予以调出,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存人工繁育活动的备案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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