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7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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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7年11月1日,公历日期,当日清朝政府批准台湾正式建省。闽浙总督杨昌濬与台湾巡抚刘铭传联名上奏,提议设立台湾行省。清廷采纳其建议,将台湾行政区划调整为三府一州五厅十一县:台湾府为首府,下设台湾、彰化、苗栗三县及埔里社厅;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,辖安平、嘉义、凤山、恒春四县及澎湖厅;台北府统管淡水、新竹、宜兰三县及基隆厅;另设台东直隶州,由卑南厅升制并辖花莲港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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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7年11月1日,公历日期,当日清朝政府批准台湾正式建省。闽浙总督杨昌濬与台湾巡抚刘铭传联名上奏,提议设立台湾行省。清廷采纳其建议,将台湾行政区划调整为三府一州五厅十一县:台湾府为首府,下设台湾、彰化、苗栗三县及埔里社厅;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,辖安平、嘉义、凤山、恒春四县及澎湖厅;台北府统管淡水、新竹、宜兰三县及基隆厅;另设台东直隶州,由卑南厅升制并辖花莲港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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